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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省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2013-04-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西省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省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经吕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安置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吕梁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省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朴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 4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山西户籍或山西籍生源;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名额
用人单位
聘用岗位
专      业
名 额
吕梁市新城建设
总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处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学、秘书学、现代秘书、文秘教育、行政管理
3
开发评审处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3
督查处
岗位1
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1
岗位2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1
工程管理处
岗位1
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2
岗位2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
1
岗位3
市政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
1
转户就业处
岗位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2
岗位2
法学
1
财务处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与审计
2
吕梁市新城规划
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科
岗位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1
岗位2
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学、秘书学、现代秘书、文秘教育、行政管理
1
市政公用科
岗位1
城市规划
1
岗位2
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
岗位3
测绘工程
1
岗位4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
1
城市规划科
岗位1
城市规划
2
岗位2
建筑学
1
岗位3
风景园林、景观学、景观建筑设计
1
 
三、 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对象属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具体步骤为:
(1)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日8:00—2013年4月6日18: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吕梁市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3日至2013年4月8日在提交报名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人员,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提示,在指定的时间内分别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新的身份证,且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多岗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②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③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直接到吕梁市人事考试中心下载打印准考证。
④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名额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提供所在学校学历、学位证明,但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审人员负责审核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出现空缺,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5、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逐人形成考核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
6、公示:依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吕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安置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直接确定岗位及薪级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聘用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列入吕梁市人才库,三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聘用人员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予认可,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优先为聘用人员及随迁随调配偶、子女办理落户、就业、入学等手续。
本公告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吕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安置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358-8222073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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