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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事业单位招35人 1月11日报名

发布:2013-05-13 09:32: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平定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今日平定编辑部招聘人员5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3、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4、县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5、县乡镇劳动保障所招聘人员3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直和乡镇待分流人员报考);


  6、县委信息化中心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7、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聘人员3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1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8、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招聘人员8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中5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9、县规划设计管理处招聘人员2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0、县政府采购中心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11、县水工程移民工程办公室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2、县会计函授学校招聘人员1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限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报考);


  13、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招聘人员1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4、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人员3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县直和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及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阳泉市户籍,或尚未有本地户籍,但属于本地生源的也可报名;


  2、热爱国家,拥护党和政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和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4、热爱所报岗位工作,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5、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及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2)曾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至今未解除的,(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限报1个岗位,且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平定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211房间);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件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及信息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有本地户籍但属于本地生源的,需有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5张;


  (5)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待分流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并核验编制手册,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须提供县财政局出具的证明,并核验编制手册。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于2013年1月17日通过平定人才网公告;对取消招聘计划的原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8日进行补报。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到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211房间)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参照《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包括《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本人务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上午11时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复查。查分仅限于错评、漏评和合分错误范围之内。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到平定县人才中心(人社局大楼211房间)领取面试准考证。


  县直待分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待分流人员及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待分流人员参加统一的招聘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岗位单独计分;不达开考比例时,经县招聘领导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定人才网、平定政务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机构选择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通过体检的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用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录(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


  本次招聘公告在阳泉日报、平定报、平定人才网(http://www.pdrcsc.com/)、平定县政务网(http://www.pd.gov.cn/)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定人才网、平定县政务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6188097,6188695;


  监督举报电话为:6188512(县纪检委)、6188099(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 平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要求


  平定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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