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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陕西公务员常识累积: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发布:2025-02-20 09:32: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内蒙古公务员行测常识累积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1)概念: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预备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二、犯罪未遂


  (1)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实行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已经着手实行行为。


  三、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2)构成标准


  阶段:犯罪中=预备+实行


  检验:①放弃看主观——必须自动放弃


  ②结果看客观——结果没发生


  四、未完成犯罪的处罚原则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刷题巩固,趁热打铁


  例题1.(单选题)甲窃取了乙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一条,后受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将金项链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甲已经实行犯罪行为且已经取得财物,犯罪已经完成,犯罪既遂。虽之后又将财物放回原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鉴于其归还财物的行为,在量刑时会有一定裁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例题2.(单选题)甲拿着刀要杀死乙,把乙打晕后,准备拿刀砍向乙时,看到乙的样子可怜,没有忍心下手,便放下刀走了。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未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中,甲准备拿刀杀死乙,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将乙打晕。但是甲在能继续犯罪之时自动放弃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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